一枪制敌的困惑:警用手枪的威力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对警察自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前不久发生在深圳的人质劫持事件中,2名警察连续向犯罪分子射击12枪才将其彻底制服。而根据一般的警匪交火记录,双方枪战的发射量一般不会超过5发。而这一次仅警方发射量就达到如此之多,却是令人匪夷所思(劫匪是持刀还不是持枪的)。
      
        对于这一次行动所使用的枪械,是我们大家都比较熟悉的64式,而且其威力较小也是众所周知的。面对事后的诸多质疑,深圳警方辩称之所以使用威力较小的手枪,是担心大威力手枪侵彻力太强,会击穿凶犯后误伤群众。这种观点似乎非常合理。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我国传统的老三枪(54、64、77)以及现在的92式都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现象。尤其是有些凶犯依靠建筑物为依托,负隅顽抗或者驾驶汽车进行逃逸时,手枪的穿透力明显不足。我国的警用枪械过分的追求安全性,却忽视了枪械本身的功能是其杀伤性。因此使得许多警察在办案中无法把握最佳的射击时间。加上法律规定一些情况下必须先鸣枪示警、人群密集区不许射击、射击时应采取跪地斜上射击姿势(使得子弹击穿罪犯后按照斜上角飞出,避免伤及无辜)。这样一来看似群众安全了,但是警察和人质的安全却失去了保障。
      
       在下曾经举过美国警察的例子,就是美国警察在七八十年代曾经用警用左轮手枪代替传统的M1911手枪,结果造成了很多起与歹徒交战无法击倒罪犯而使得罪犯有能力继续还击造成警察伤亡的的案件。众多警察纷纷停职以示抗议,要求政府配发大威力手枪,否则拒绝上岗,最后不得不将M1911重新作为警用手枪使用才平息了这场风波。1996年美国洛杉矶银行劫案,身穿重型防弹衣手执AK步枪的歹徒根本无惧警方手枪的射击,甚至在火力上压制住了警方,直到警方使用步枪才将其制服。因此美国警方的枪械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只要警局经费允许,警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申请采购枪支,这就使得美国警察现在的配枪型号较为驳杂。从威力较小的通用左轮,到威力适中的伯莱塔、格洛克,还是大威力的史密斯左轮应有尽有。而我国警察的配枪制度则十分严格,一般都不是专人专用,只是遇到紧急情况后临时派发,警察也缺少能够选择的机会,跟别说还能和上级机关讨价还价了。不过为一时的欣慰的是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极为严格,民间也极少能够得到像样的枪械,因此警察面对的实际压力较小。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真到了危机关头,我们也不能拿警察和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40 编辑 ]
评论(269)



中美国情不同,中国警察用到枪的机会比较少,真有情况,还可以指望武警
中国警用武器一直是沿用军用武器的,对轻武器的重视程度不足,基层民警训练一年也打不了几回枪



引用:
原帖由 ni898 于 2010-7-4 22:24 发表
楼主比喻真好啊,拿美国警用装备说事,那么怎么不说美国公民都能自备武器装备的呢?要是中国公民也有这个权利,我想你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我想那些平时耀武扬威的警察没几个敢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吧!

楼主跟ZF ...
美国也不是所有州都可以自由持枪的,像加州,华盛顿州就是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不亚于国内的地区,大部分开放持枪的也只是开放了手枪和阉割版本的半自动步枪,除了德州等几个州之外,你持有武器也仅限于在你的家中,如果要使用也必须在开枪之前有口头警告,哪有你想象中那么简单?
事实上就算是在德州,你要带武器出门也必须是公开佩戴,也就是必须把枪放在枪套中不能用衣服这些东西遮住,否则警察一样有权利拘捕你。
中国的警察大部分时候出来都是根本不带武器的,你如果去过美国就知道了,美国警察如果要求你下车或者举手你不服从,他们是有权在他们认为警告无效你有威胁性举动的情况下向你开枪的,你觉得开车稍微超速被警察拦下来因为你的态度不好就被枪指着头按在地上很舒服吗?



枪支的执照是非常难得取到的 并且美国枪支的保存在于宪法赋予的 我国要是这个样子就乱套了



觉得是训练的问题吧,中国的警察有几多是常常有实弹训练的呢



据闻,新款警用左轮手枪已部分装备基层派出所/执勤民警及刑警,基层派出所反应不大,不过应该是其使用枪械几率不大无所谓.但据称部分刑警反应问题很大,主要包括频繁卡轮(左轮枪不卡弹壳,但会卡左轮)以及威力过小

有一则传闻不知真伪:某武疯子持刀上街危害过路群众安全,某警持左轮开枪示警无效,于是向疯子开两枪,一枪击中皮带扣,弹碎皮带扣无恙,一发击中疯子膝盖.但目测疯子无异状.众警不得已使用棉被将其制服,后送至医院发现疯子膝盖仅挫伤.后警互相告诫,关键时刻还是警砖最可靠

传闻真伪待考,或当一笑,请勿过度当真



关键还是一招毙敌,和一招制敌的区别,也就是特警和特种兵的区别,出发点就不同。



中国是有庞大的武警部队的,警察要什么大威力枪啊!
没看电视电影吗?什么时候要中国警察去玩命!除了突发事件,中国警察就不是来玩命的!
玩命的事基本都交给武警的!



引用:
原帖由 diaojun2005 于 2010-7-4 16:39 发表
和军用手枪追求大威力不同,警用手枪的使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尤其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警方使用枪械制服犯罪分子是必须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这就要求警察必须在最关键的时刻一击制敌,不然穷凶极恶的歹徒就有可能 ...
楼主怕是不了解偏远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在广东的很多地方都发现枪支的严重泛滥,当然都是偏远的地市比如汕头,普通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警方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刻意不作为或者说是无能为力造成了很多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没有有效的暴力保障则法制难以贯彻,而再有效的暴力没有有效的约束只会造成更多的黑暗勾结。



警用手枪的目的就是短距离内打击罪犯,使之丧失抵抗、反击能力,这样的话,用威力相对较小的64是合适的,如改用大威力手枪,造成贯通伤后,反而会减弱这种效果!



我想这是对人民群众生命的保护,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世界各国的警用手枪穿透力都远逊色于军用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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