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许多路人都反映,肇事路段有超车行为不是一天两天了,交通管理部门为什么没有措施进行制止,非得到上演了死人悲剧以后,才能引起行政部门重视吗?限速50公里不会只是一个牌牌吧?或者只限守交通法规人的速?
第二,肇事的小伙子,难道不知道在繁华路段,晚上8点半左右,那么快的速度行驶很有可能会夺去别人的生命吗?或者,他知道,只是漠视别人的生命,在他眼里,别人的生命不如他的刺激重要。漠视别人生命,这是多么可怕的思维方式啊,他是在什么样的教育背景下,培养出来的这种思维方式呢?难道是教育出了问题?
第三,出了事情以后,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找路子。这充分说明了,公众对法律,法规执行公证性的不信认,也折射出了大家对当权者的不够信认。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或者说政府应该提高自身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