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仔包 2009-11-6 12:35
就是,错了就错了,错了就是废票,不应该有解释就可以修改投票.
要修改投票,我相信大家的借口都多着呢.
引导对手废票本来就是一种战术
难道就因为PM下法官,就可以随意更改吗?
00liucheng 2009-11-6 13:28
[quote]原帖由 [i]badjb[/i] 于 2009-11-6 12:30 发表 [url=http://67.220.92.15/lunta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0874924&ptid=2541182][img]http://67.220.92.15/luntan/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阿酷说的公平公平的游戏规则,其实我就想说,只要规则明确,按规则来实行,不管再不合理的规则也会让游戏公平公正的。
所以,不建议那种灵活多变的规则,容易让人钻牛角尖。 [/quote]
[b][color=DarkRed]badjb这个我赞同,其实只要规则明确,无论是什么样的,都是公平的。
最怕的是规则不明确,事情出现后才会有争论。
无论是一错就废还是错了可以改一次好,只要是有一个游戏开始前有一个明确的说话,大家在这个前提下玩,就是公平的。
为什么大家要在这里争论,就是为了以后的游戏不要再出现这样的问题。
从个人角度来说,支持一错就废。可以重投一次固然是人性化,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条人性化的规定,从此投票出错后就特别纠结,短短四五期就有两期因为这个腰斩。如果规则是一错就废,没有这个特例存在的话,那不会有争议。
当然如果大家觉得还是人性化点好,那也可以。对这个可重投一次的范围明确化,详细解释,统一之前各个法官不同的意识,公之于众。只要大家在游戏开始之前统一了认识,也是公平的。[/color][/b]
皎洁的月亮 2009-11-6 14:51
恩,确定下来是好事.
我只期望接下来的游戏不再出现腰斩的情况:faint
lgk100 2009-11-6 17:43
比较赞同一错就废,毕竟一般来说都是用复制的ID投票的!
虽然还是很纠结上期三国的第一轮投票
lgk100 2009-11-6 17:44
回复 44楼 的帖子
罚5万对蚊子来说也是小意思。罚5万威望如何:teeth
RachCooL 2009-11-7 00:52
下期法官 ~ 西风、我、ak ……
西风和AK同意的话 …… 就这么办吧 :teeth
天才色狼 2009-11-7 11:39
法官拥有最后解释及决定权利 ……
这句话不干苟同,这样子的话是不是法官可以跟版规有点暧昧呢。个人觉得应该先完善版规制度,接着才能开始游戏,如果之后再出现某种特别的情况,应该要感兴趣的玩家投票决择或者斑竹们商定之后确立下来
发言完毕……
totellture 2009-11-7 13:35
水妖,好久没来了,
是潜水还是太忙,
伦敦奥运会不会有你一份吧:sleep
漠视 2009-11-8 18:35
杀人要改革了,呵呵
好事情。
总能讨论出个所以然来。
上色九天 2009-11-10 14:57
了解,辛苦诱惑啦:excellence
这样就明确多了,呵呵
lgk100 2009-11-10 20:35
对第二条有异议
如果发生杀手明显占优的情况,那民和警不是就可以申请腰斩
特别是在2.0,三国杀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zhouchen_1982 2009-11-10 23:47
[size=4]同意法官的当堂裁定权,但要求法官将情节第一时间告知版主,不得暗箱操作[/size]
[size=4][/size]
[size=4]法官应该有绝对的权威,三分之一即可抗议不妥,起码要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要求抗议才能有效(试想:民+警的力量就能占到总人数的四分之三左右了,仅仅三分之一就能抗议,那也太不把法官当什么了吧)[/size]
[size=4][/size]
[size=4]同意badjb的一错即废,除非是法官一开始发布的ID就是错的(如果参考上述,法官的绝对权威。那所有与一楼法官所发布的ID的相同的票,即为有效票,而所有非此ID的——即使是正确的ID,但与法官一楼发布的ID不同——即可判为废票)[/size]
[size=4][/size]
[size=4]游戏中,如果产生误判,游戏时严格服从法官判决。游戏结束后,允许有上诉权,如果上诉成功,适当给予补偿,但游戏结果不予改变。同时对当值法官,依误判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力大小,给予适当处罚,甚至剥夺1——n场的执法权。[/size]
[size=4][/size]
[size=4]建议开个规则补充帖,对于游戏中产生的分歧,在游戏结束后,版主讨论出结果后及时更新入补充帖中,未更新不开下期游戏。[/size]
[size=4][/size]
[size=4]建议法官津贴与游戏顺畅度、游戏参与者的支持度、产生分歧后危机公关处理能力挂钩。[/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