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文件称,近年来,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等)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文件明确,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证监会力推监管组合拳 六项举措促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将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统一和监管审核统一;多管齐下逐步改变高市盈率发行股票的局面;完善退市制度,坚决遏制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坚定不移地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协调有关方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以上综合互联网消息)
要闻解析:
其实,政策当局在出政策时,也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精神的。对于整个商品市场——甚至仅指整个大宗商品市场而言,证监会所监督管理的领域,仅仅是其商品期货的那一块,而对于国家商务部门来讲,其所监督管理的领域,就涵盖得更为广泛、具体。而仅以大宗商品期货市场而论,比如同为大宗商品期货,此前国内期货市场所推出的、钢铁行业中的螺纹钢与线材这两个交易品种的市场表现,就很能说明商品市场的巨大的差异性。因此,上述的有关政策,虽然出发点及用心都非常好,但的确有些以偏概全了。
对于许多的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而言,其商品生产与流通所承受的市场价格风险,其实是几近一致——所不同的,只是时间、空间的不同。尤其是对于小品种的大宗商品而言,其所需要的市场价格风险的规避与对冲,其实就其产业而言,是与大品种的大宗商品几近等同的。而对于目前的国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而言,其交易品种的概括面及能力,对国内日益丰富的商品生产与流通来讲,其实是非常不够或不足的。因此,以画地为牢的市场垄断的思想与行为,来对其他的大宗商品进行市场的政策“规范”,是非常不切实际的。而这一点,已经在国内屡试不爽的市场“清理整顿”中,早已经有所证明。
因此,有关政策当局在制定、落实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时,应当本着政策服务市场的态度,以专业的精神,去通过解决市场需求的途径,来规范相应的市场。如此,其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及系统性,才能真正地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