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二胖将一份案件卷宗拿进警长大胖的办公室:
警长,6月25日〇时,位于刘老根大剧院附近家乐福被劫去大量财物,罪犯驾车逃逸,现捕获嫌疑人A,K,Q请指示》
大胖警长看了二胖一眼,只见二胖写着:
证据1:除AKQ三人,其他人无牵连。
证据2:Q假如没有A帮凶,就不能在那家家乐福作案,
证据3:K不会开车。那么A是否犯罪了》?
大胖警长看了后,几句哈就解决了二胖的问题》那么他是怎么解决的???
(答案已发枫林火山)
答案:A有罪!如果K清白,根据证据1,AQ有罪;如果K有罪,则他必有帮凶,因为他不会开车:再次证实AQ有罪。因此,第一种可能是AQ有罪,第二种可能是Q清白,A有罪,第三种可能是Q有罪,根据证据2,A一样有罪。
[ 本帖最后由 枫林火山1016 于 2012-7-3 12:48 编辑 ]